关于对《江西省成品油零售行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7点击:当前位置:首页 >协会工作 > 通知公告 (RSS订阅)

关于对《江西省成品油零售行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按语】2024418日,中国石油流通协会联合省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商会共同发布《成品油零售行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为了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协会对2017925日发布的《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自律公约》进行了修订,现向江西省成品油零售行业单位和会员单位征求意见。请各行业单位积极支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528日前反馈给协会。

协会联系:综合管理部周芬芳主任,18100795566

附件:江西省成品油零售行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 

2024517



附件:

江西省成品油零售行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约目的】为加强江西省成品油零售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鼓励市场公平竞争,激发消费活力,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成品油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宗旨愿景】本公约的宗旨是守法、守信、公平、公正。愿景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自律作用,促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方共治格局。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江西省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指利用陆地加油站、水上加油站等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企业。

第四条【概念界定】本公约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用于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替代燃料应符合车用汽油、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第五条【倡导单位】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作为本公约的发起倡导者,负责组织本公约的贯彻实施工作。

第二章  公约条款

第六条【遵守政策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七条【加强诚信建设】切实践行诚信经营理念,提供优质服务。完善诚信经营自律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遵守诚信经营规范,积极参与诚信服务评价。

第八条【践行社会责任】服从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行业组织、媒体舆论的监督。担当社会责任,保障经营者正当利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服务。

第九条【维护市场秩序】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不采取低于成本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条【资质证照合规】严格按照成品油流通、经营主体登记等相关管理规定取得经营资质,不违法违规出租、出借、转让、转包成品油零售资质和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依法诚信纳税】及时准确申报油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合法合规开具发票,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通过销售无票油等形式偷逃国家税款。

第十二条【规范计量行为】严格油品计量监督管理,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加油机主板、流量计编码器等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完好。不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机、更换主板或计量芯片,不采取技术手段作弊、故意缺斤短两。

第十三条【保证油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油品的质量标准要求,从合规企业购进成品油,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第十四条【建立购销台账】建立油品购销存台账制度,健全油品来源、销售去向、当期库存、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资料档案,依法履行申报义务。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及时向经营企业宣传行业政策法规、管理规范及行业自律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共性问题及企业诉求。

第十六条【监督措施】持续跟进监督本公约执行情况,对违反公约条款的企业,将视不同情况给予行业通报、媒体曝光等监督措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诚信表彰】对认真遵守执行本公约的企业,将给予行业通报表扬、树立诚信榜样、进行诚信表彰,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解释权限】本公约由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时间】本公约自       月 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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