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等有关行为的通知
来源:江西社会组织信息服务网,发布时间:2022-11-29
各省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57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评组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省本级社会组织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简称“一讲两坛三会”)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重申以下要求:
一、依法按程序报批或备案。社会组织举办“一讲两坛三会”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履行内部程序,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审核或备案。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一律不得开展。
二、规范开展活动。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举办“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的民主决策、活动管理、经费筹集、监督检查等事项。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职责,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对主讲人和研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制定方案、印发通知、推荐评审、征求意见、公示、决定、备案等程序进行,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登记管理机关将“一讲两坛三会”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内容,通过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上述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执行。
江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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