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油协综【2020】22号 江西油协《会员和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1点击: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 协会规章 (RSS订阅)

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

会员和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20611日,赣油协综【202022号文)

1 基本要求

1.1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江西省成品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作用,为了保证本协会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规范使用管理经费,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促进行业发展。

1.2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本会《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章程》。

2 会员管理

2.1 会员入会条件

2.1.1 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能按时交纳会费;

2.1.2 本省各地成立的成品油和天然气行业协会;

2.1.3 省内依法设立的成品油和天然气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事业单位;

2.1.4 省内依法设立的成品油和天然气、危化品罐车相关制造、仓储、运输、科研和服务企业;

2.1.5 我省从事成品油和天然气相关业务的人员。

2.2 入会审核程序

2.2.1 填写提交《入会登记表》;

2.2.2 经理事会授权经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2.2.3 由本会授牌或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2.3 会员日常管理

2.3.1 建立会员信息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2.3.2 会员单位须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协会的工作联系。

2.3.3 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请及时通知本协会秘书处。

2.3.4 本会会员《会费缴纳通知书》后六个月之内不缴纳会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油协活动累计三次以上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在本协会刊物及网站上予以公告。

2.3.5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本协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除名。

(一)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二)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与境内外组织联络,并从事各种活动;

(三)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有损于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3.6 会员如给本会造成严重损失,本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4 会员服务

2.4.1 为会员提供省内外交流、培训、会展服务及本协会刊物等资料。

2.4.2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反映会员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时遇到的问题,以作为政府部门完善政策法规的依据。

2.4.3 应会员单位的请求,为会员单位协调沟通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提供帮助。

2.4.4 帮助会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维权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2.4.5 及时掌握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针对行业发展和改革等实际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2.4.6 及时为会员单位提供省内外的行业数据、市场信息、形势分析等,以作为会员单位决策依据。

2.4.7 制定行业标准及行业自律条款,以供会员单位在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进行参考。

2.4.8 为会员单位联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教育机构,为会员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智力支持。

2.5 会员会费

2.5.1 会费缴纳标准:

(一)会长和副会长级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三)单站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800元;

2.5.2 具体会费金额参考单位或团体会员管辖的加油(气)站座数计算缴交。

单位加油(气)站数量在1000座以上的,每年每站交纳会费300元;加油(气)站在100座以上的,每年每站交纳会费500元;加油站(气)站在10座以上的,每年每站交纳会费800元;加油(气)站在2座以上的,每年每站交纳会费1000元。

2.5.3 国企单位省内所辖加油站会员的会费,由省级公司统一缴纳,其它会员会费自行缴纳。

2.5.4 会费按年度缴纳,原则上每年330日前一次付清。

2.5.5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或捐助、或赞助,应予以鼓励。

2.5.6 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630日前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全年会费,71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2.5.7 会费缴纳方法:现金、转帐或现金支票、邮寄、移动支付等方式均可。

3 经费收支管理

3.1 经费管理原则

3.1.1 经费收入原则:不搞强迫,不搞摊派,公开自愿。

3.1.2 经费使用原则: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

3.1.3 经费管理原则:合理核定,预算控制,滚动使用。

3.2 经费来源

3.2.1 会费;

3.2.2 捐赠;

3.2.3 政府资助;

3.2.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2.5 利息;

3.2.6 其他合法收入。

3.3 经费开支范围

3.3.1 专职或聘任工作人员的报酬费用;

3.3.2 举办的各种活动的费用;

3.3.3 为会员提供服务收集信息、发布信息的费用;

3.3.4 编印会刊、资料和网站运行等费用;

3.3.5 日常运营必要的办公、差旅、接待等相关费用;

3.3.6 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费用。

3.4 经费管理

3.4.1 经费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管理。

3.4.2 经费开支由会长审批。

3.4.3 本协会开设帐户,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开户名称: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

帐号:3605 0153 0150 0000 0993

3.4.4 经费收支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本会理事会和广大会员的监督。

3.4.5 财务年度收支情况,经中介审计后向理事会报告,并及时公开。

4 附则

4.1 本办法经202068日第四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2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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