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油协综【2019】15号 江西油协《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5点击: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 协会规章 (RSS订阅)

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办法

 

20191115日,赣油协综【201915号文)

 

1 基本要求

1.1 目的:为规范协会的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1.2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协会《章程》。

2 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

2.1 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2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3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4 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

2.5 会计核算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2.6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2.7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执行。

3 财务机构及人员

3.1 本协会综合办公室管理财务事务。

3.2 设置专(兼)职财务负责人岗位。

3.3 设置财务制单、复核、管理作为不相容岗位。

3.4 财务岗位人员变动,必须填制《工作(资料)交接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拖延办理交接手续的,暂缓发放当事人当月薪酬。

3.5 如果不聘专职会计,可以聘请财务会计中介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即委托财务公司“做账”)。

3.6 财务负责人负责与中介机构指定的会计沟通相关业务事宜。中介机构负责的财务资料,必须在第二年的一季度前交回我会。

4 资金管理

4.1 银行账户开通网上银行管理。

4.2 原则上不设置“现金”管理。

4.3 资金支出均需经过会长审批签字。

4.4 资金支出均通过网上银行从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4.5 网上银行的“申请制单U盾”和“复核U盾”分别指定两人管理,“管理U盾”由会长(或由会长指定人员)管理。

4.6 开通网上银行短信业务,负责人适时对资金进行监管。

5 资产管理

5.1 大额资产购入需经会长办公会批准

5.2 综合办公室负责资产日常管理。

5.3 每年做一次资产清查和资产盘点。

5.4 资产处置需经会长办公会批准。

5.5 房产、车辆等资产处置,必须按法规程序规范处置。

6 费用管理

6.1 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6.2 费用支出发票单据必须合法、合规。

6.3 费用支出均需经过会长审批签字。

6.4 业务活动成本管理

6.4.1 本协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活动项目,相关费用可以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

6.4.2 项目归集的凭证单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活动通知、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费用发票、费用支出签批单。

6.5 工资(或津贴补贴)管理

6.5.1 原则:量入为出、合理标准、考勤挂钩、工作挂钩。

6.5.2 政府、事业单位、国企(或国有控股)会员单位推荐的在职人员,不支付工资,只参照社团事业单位支付相关工作津贴补贴。

6.5.3 协会外聘工作人员,支付协议工资,或根据服务业务按量计取劳务费和业务津贴补贴。

6.5.4 每月编制人工成本单,交会计做账,网上支付到个人银行卡。

6.6 业务接待费

6.6.1 业务接待需事前经会长审批同意。

6.6.2 业务接待仅限于餐馆,咖啡厅、KTV、洗浴等等相关消费发票一律不予报支。

6.6.3 业务接待严禁奢侈浪费、严禁消费高档酒和香烟。

6.7 差旅费按照本协会《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7 票据管理

7.1 江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管理

7.1.1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1.2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的要求,规范购买、开具。

7.1.3 妥善保管会费统一票据和电脑开票U盾。

7.2 银行支票管理

7.2.1 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7.2.2 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7.2.3 支票领用后,因填写错误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废的,应及时将支票交回,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注销。

7.2.4 每月对支票进行一次盘点,由不相容岗位人员进行账实、账账核对。如有差异,及时处理。

7.2.5 开户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后,原则上日常不再购买和使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

7.3 会费收入原则上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现金,不接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等银行票据。

8 财务印章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指定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9 会计档案管理

9.1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9.2 每月下旬之前应将上月的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或由聘请的财务公司按规范装订成册。

9.3 每月下旬之前应将上月的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或由聘请的财务公司按规范装订成册。

9.4 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1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

9.5 财务公司移交会计档案和资料要办理移交手续。

9.6 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

9.7 防止档案的损坏,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

9.8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9.8.1 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各种经济合同(事项结束后)等保管期限15年;

9.8.2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总账、明细账、外部审计报告、发票及收据存根联等保管期限15年;

9.8.3 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等保管期限25年;

9.8.4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永久保管。

9.9 经鉴定后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档案管理员填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法定程序销毁。

10 财务报告制度

10.1 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

10.2 聘请审计中介机构,每年一季度进行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并接受会员、理事、监事的监督。

10.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江西省民政厅管理要求对外公布。

11 其他财务管理

11.1 本协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11.2 本协会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

12 附则

12.1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控股和管理的全部单位。

12.2 本办法经2019115日会长办公会通过实行。

12.3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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