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加油站安装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做出6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2点击: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 依法治企 (RSS订阅)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

加油站设置柴油尾气处理液

注设施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本市部分油品销售企业拟在加油站内设置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为柴油车加注尿素溶液等尾气处理液,以满足环保要求。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安全监管,确保加油站经营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安全论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宜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


二、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所有电气设施应设专用接地线。


三、在加油岛上安装的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单体容积不宜超过1.2立方米,设施距加油岛边缘不宜小于10厘米。


四、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应有防误操作的语音提示,防止将尾气处理液加注到柴油油箱内。


五、加油站安装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后,企业要制定完善相应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加强变更管理和应急管理。


六、加油站安装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之前和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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