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习 | 4家油站收到反恐罚单 & 5人非法经营成品油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9-05-21点击: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资讯 > 行业动态 (RSS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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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万!临沂这4家油站收到反恐罚单!

近期,山东临沂反恐办组织对包括加油站在内的经营场所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4家加油站进行了处罚,处罚有关责任人2名。

1、河东区农友石化加油站。经查,该加油站存在顾客未用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问题。河东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加油站罚款100000元,对责任人王某奇罚款10000元。

2、沂南县朝阳路山东石化加油站。经查,该加油站存在员工查验身份证不仔细致使顾客购得散装汽油问题。沂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加油站罚款10000元。

3、莒南县南环路山东石化加油站。经查,该加油站存在顾客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问题。莒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对加油站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王某罚款1000元。

4、罗庄区中元能源南门站。经查,该加油站存在顾客持他人身份证购买散装汽油,加油人员未严格查验身份证问题。罗庄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加油站罚款2000元。

上述四家加油站

最高被罚了10万元(临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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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成品油敛财 5名被告人均获刑罚

近日,由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起非法销售成品油案件,于2019年5月14日当庭作出有罪判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该系列案件的办理有力确保了萧山区成品油市场的安全有序发展。

被告人杨某甲、马某某、李某甲、杨某乙、李某乙各自或者结伙他人,购买了货车、油桶、加油机等简易设备,在明知没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快递公司门口及附近路边销售柴油给过路货车司机。期间,上述被告人非法销售柴油的金额分别达到至少5万元。

经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5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柴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萧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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