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油协发[2018]19号
关于在我省明确0#柴油公路运输
取消押运员的请示
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2009年2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管三函[2009]11号)函件明确了“0#”柴油未列入《危险货物名表》,暂未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2015年2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告中,0#柴油也未列入危险化学品范畴。
但是,在我省有些管理部门仍然在继续将0#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范畴,0#柴油公路承运必须配备随车押运员,这给我省成品油运输企业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不仅增大了管理和运输成本,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而且由于押运员的工资待遇比承运司机低,司机与押运员之间经常会发生摩擦,极易发生人身不安全因素。为此,我们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的会员及全省各地市成品油运输企业恳切期望贵局能否通过加强对承运司机行业安全操作的培训,加上一系列的科学系统的辅助配备来实现安全运输。0#柴油承运司机既是驾驶员、安全员、又是押运员,保留其他危险化学物品公路承运押运员,取消0#柴油公路运输专职随车押运员,以便我省石油成品油运输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指导下,更好地做好石油成品油配送运输工作,为确保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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