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油协发[2018]18号
关于在我省明确0#柴油暂未纳入
危险化学品范畴问题的请示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2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管三函[2009]11号)函件明确了“0#”柴油未列入《危险货物名表》暂未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2015年2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告中,0#柴油仍未列入危险化学品范畴。
但是,在我省有些管理部门仍在继续将0#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范畴,0#柴油公路承运必须要押运员,这给我省成品油运输企业的管理工作带来了直接影响和不便,增大了管理成本和运输成本,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协会会员及全省各地市成品油运输企业恳切期望贵局明确我省0#柴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管三函[2009]11号)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文件精神。0#柴油承运企业取消随车押运员,以便我省石油成品油运输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指导下,更好地做好石油成品油配送运输工作,为确保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
二0一八年十一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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