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刘彪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近日,民政部依法对刘彪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刘彪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存在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2.96%,借款1亿元给陕西省某公司,以及未公布2015年度工作报告全文、摘要,内部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等情形,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以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部分第(五)项和第三部分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民政部对该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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