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张发票遥望我国成品油市场化的路径
三月,意味着春暖花开、草长莺飞,同时也意味着一系列政策法规的落地执行。
从3月1日起,除了驾照不能替别人销分、成品油发票开具方法变更之外,今天我们还想聊聊成品油消费税新政施行对市场的影响。
看似只是一张发票的故事,却能影响到成品油产业链的上中下游,甚至是石油行业的洗牌重组。 神奇吗? 这件事就发生在你我身边。 Part 1 新政将成品油消费税的申报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绑定,通过增值税的跟踪,测算出企业应该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使评估企业缴纳成品油消费税不规范行为的依据显性化,以方便后续税务政策的完善和实际收缴。 新政细则解读了解一下: ▼ 新规首先明确了纳税的范围。 核心是进一步明确将溶剂油、燃料油和汽柴油三大类成品油同时纳入应税范围。特别是对燃料油做了硬性规定,这会直接影响地方炼厂的原料成本。一般而言,燃料油是从原油加工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且多为进口,政府默认燃料油是完税商品,可以抵扣生产汽柴油的消费税。现在,把燃料油和溶剂油等明确纳入应税范围,地方炼厂、调油商将不能通过对原料采取变票操作来抵扣消费税。 其次,明确抵扣原则。 核心是从法律规范上明确了消费税判定的依据,即以增值税发票平台确认的凭证,作为消费税抵扣的唯一凭证。本次政策的调整,实现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变通方法封堵的效果,改进了以往的消费税抵扣主要采取的主动申报制,用增值税发票平台将消费税抵扣依据固定化、正规化。 再次,申报要求进一步细化。 《公告》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限制了虚开或倒卖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的活动。“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是为了增加调和油品的销售成本,限制其生产和销售规模,并且对现有的部分地方炼厂过去享受的税收优惠潜规则提出挑战。 四是新政确定了消费税申报和跟踪的基数。 公告明确截至2月末,企业要申报已经缴过税的库存,以后就在库存的基数上加减(销售数量)。库存基数的作用是为了实现账实相符,便于以后连续性的税务跟踪及核查,同时也可以实现对目前潜在消费税规模的摸底。 五是明确了新政过渡的时间节点。 新政3月1日起实施,先前的相关文件在4月1日起废止。为市场各个主体留出准备期,同时也解决税控设备升级、培训和已开票据资源影响现有库存的问题。 Part 2 那么,消费税新规施行对成品油市场将产生何种影响? ▼ 一是对成品油行业整体有利,将净化行业环境。 二是对守法经营的企业有利,新规施行前后不会增加太多的经营成本。 三是对大型石油公司有利,它们作为主要的成品油保供企业,可以享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是短期内,全社会的低价调和汽油资源会减少,成品油尤其是汽油的供需形势可能会收紧.对于税收新政,地方炼厂、贸易商需要一个适应期。 五是新规施行不会改变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 Part 3 如果消费税新政执行比较严格的话,将对成品油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产生深远影响。 ▼ 对炼化环节的影响最为明显和直接,将会加速炼厂的分化。 对地方炼厂来说,新政短期内会提高他们的成本,促使企业转型升级。地方炼厂面对成本增加的压力,或将加大对不开票客户的开发及油品销售,同时也会倒逼它们优化产品结构,增大炼化总体毛利,平抑成本的上升。长期来看,规范税收会促进地方炼厂优胜劣汰,这对大型的规范化地方炼厂总体是有利的。新政对主营炼厂总体有利,税收规范化会缩小主营炼厂与地方炼厂的产品成本差距,主营炼厂可以更加贴近市场,优化产品结构。 短期来看,新政实施对主营单位销售环节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因为市场中的不带票油品资源可能会增加,正规渠道的油品资源与不带票资源之间的价差增大,给主营单位销售带来一些困难。同时,主营单位也有贸易行为,在社会上采购的油品资源成本可能上升。长期来看,如果严格监管,国内汽柴油批发价格到位率总体会提高,正规渠道资源的市场规模会扩大,市场竞争趋于公平,有利于有实力的销售企业扩张网络。 新政实施也可能间接利好上游勘探开发环节。 由于税收和环保方面监管趋严,地方炼厂可能会倾向于购买质量好的国产原油,有利于保持上游原油产量的稳定。 Part 4 国家规范成品油消费税反映了油气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国家将出台系统化政策推进成品油完全市场化的路线日渐清晰,将对石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照国际经验,可以初步勾勒出我国成品油市场化的路径。 ▼ 第一步,放开原油进口和成品油出口。 第二步,严格消费税征收。 第三步是继续完善应税液态石油产品税目。 第四步,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放开油品定价。 第五步,经过充分竞争,上中下游各环节的利润将稳定化和均等化。 第六步,石油行业将迎来洗牌重组。
法律声明:文章来源于中国石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 1《招聘公告》
- 2会长
- 3副会长
- 4咨询服务部
- 5秘书长
- 6江西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第一届
- 7在江西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第二
- 8综合管理部
- 9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
- 10协会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