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自律公约
(2017年9月25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的行为,依法依规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经批准成为本协会会员的企业都有义务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公平、诚信、卓越。
第四条 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会员应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全行业长远声誉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六条 自愿联合发布的市、区、县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参照执行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一条 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有关的产业政策,积极落实行业发展规划。
第二条 维护国家和本行业利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多元能源经营结构,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服务。
第三条 依法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完善的经营资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机制的行业定价策略与方法,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油品和服务体验。
第五条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兼顾企业效益和社会责任。
第六条 严格遵守《劳动法》,做到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视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养,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七条 经营服务场所中要明示服务条款和顾客须知,在经营过程中,要提供优质服务,尊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认真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与建议,兑现服务承诺。
第八条 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和声誉,经营过程中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不通过缔结垄断协议,挤压、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企业间发生纠纷、侵权等行为时,应通过协商、调节、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九条 高度重视经营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环境保护法》从事生产经营,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健全环保措施,做好污染物的回收处理,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给消费者带来安全健康、服务贴心的良好体验。同时,企业应该定期展开自查自纠,做好事故应急预案,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积极参与支持行业协会的有关活动,支持协会的建设。为行业间的沟通、协作、学习、合作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履行社会职责,接受社会各界对企业和行业的监督与批评。
第三章 公约执行
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流通行业自律公约,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一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二条 行业内企业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对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劝阻停止违法或违反本公约行为,并责令消除影响;
2、要求赔偿其行为给有关单位(个人)造成的损失;
3、在本行业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4、通过媒体公布其违法或违反本公约行为,建议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5、对成员单位屡次违反本公约条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业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将其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行业信用评价黑名单。
第四条 行业内企业模范执行本公约的,公约执行机构将给予通报表扬、授予先进荣誉等奖励,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公约于2017年9月25日经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三条 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对本公约享有解释权。
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流通行业协会
2017年9月25日
- 1《招聘公告》
- 2会长
- 3副会长
- 4咨询服务部
- 5秘书长
- 6江西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第一届
- 7在江西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第二
- 8综合管理部
- 9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和天然气
- 10协会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