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成品油经营许可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2-07-31点击: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资讯 > 行业新闻 (RSS订阅)
 

                            江西省成品油经营许可操作手册
                                            (试行)

 一、成品油经营资格网点规划确认
    申请成品油经营资质,应在符合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布局下,办理成品油经营网点规划确认手续。一般情况下,省商务厅每季度下发一次规划确认文件,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一)申请新建、迁建、扩建仓储或加油站规划确认
  企业申请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含点、船,下同)规划确认,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及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①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请示。
    ②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具备条件、经营方案、油库建设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企业盖章有效)。
    ③企业填写《江西省新建加油站(点)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附件1),或《江西省加油站(点)扩、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附件2),或《江西省成品油仓储经营扩、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附件3)。
    ④商业性质《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人竞买的预核准文件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若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成交确认书未明确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商业用地,则必须同时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同意选址文件。
    ⑤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及叉路3公里以内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示意图;上述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予注明)。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责任人签字。
    ⑥审查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迁建网点规划确认,除提交与申报新建网点规划确认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规划部门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成品油经营用地的规划确认
    1、省商务厅下达规划确认文件
    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品油仓储或加油站用地,应事先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商务厅,进行网点规划的确认。提交材料:
    ①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网点规划确认请示文件。
    ②《江西省新建加油站(点)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或《江西省加油站(点)扩、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或《江西省成品油仓储经营扩、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③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及叉路3公里以内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示意图。上述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予注明)。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责任人签字。
    ④审查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2、资格预核准
   投标申请人和竞买人应当取得省商务厅的招标、竞买人资格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申请参与投标、竞买人资格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各一份,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定并下达预核准文件。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企业参加油库、加油站(点)土地招拍挂的请示文件。(设区市需在请示中明确申报单位所符合的条件)
    ②申请企业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具备条件、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包括投运时间,经营年限等)。
    ③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④审查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开工备案
  申领成品油经营资质企业需在规划确认有效期内到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油库建设开工备案,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工备案通知书(附件4),逾期未开工建设,原规划取消作废。开工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商务厅下发的有效期内的规划确认文件。
    ②设计单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③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④国土部门签发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⑤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
    ⑥环保部门签发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
    ⑦审查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竣工验收
    加油站和油库建设完工后,企业应向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土资源、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着重核实建设内容与省商务厅网点规划确认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并将并与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登记表(附件56)报省商务厅。
    四、成品油经营许可
    企业申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及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专用章。
    ①设区市商务部门出具的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文件。
    ②省商务厅下发的油库或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
    ③《江西省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6)或《江西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5),《江西省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附件7)
    ④与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附加燃气功能的加油站还应提交与燃气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气协议;同时附协议企业资质证明。
    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及企业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⑧商业性质《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人竞买的预核准文件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若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成交确认书未明确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商业用地,则必须同时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同意选址文件
    ⑨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⑩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12加油站(点、船)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13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迁建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原地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
    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经营资格,应逐级上报商务主管部门、由省商务厅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并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在《江西省成品油信息监管平台》上公示,同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注销应提交的材料:
    ①《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8)。
    ②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③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⑤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①设区市商务部门出具的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请示文件;
    ②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材料;
    ③《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件9);
    ④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⑥油库或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
   (二)企业地址变更
    企业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①设区市商务部门出具的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请示文件;
    ②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材料;
    ③《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④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⑤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注: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按照迁建手续办理。)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材料
    ①设区市商务部门出具的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请示文件;
    ②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材料;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供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③《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④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四)成品油经营企业主体变更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
    ①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②新的经营单位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
   七、成品油经营许可申报要求
   ()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①申报企业认真填写各类审批表,所列项目均需填写完整、清晰。
    ②形成目录并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
    ③要认真核对企业上报资料的有效证照、证明的原件。 
    ④所有申报材料要按顺序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
   (二)规范印章的使用
    ①凡审批表中所涉及的印章均须为该单位的行政章,不得为项目审批章项目专用章等。
    ②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经申报地商务主管部门加盖行政章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对章必须是与原件相符/XX市(县)xx委(局)的格式。
   (三)规范报送程序
    ①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成品油经营许可或变更项目,经初审后须派专人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商务厅行政审批窗口(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长青国贸大厦21楼,联系人:王天明,联系电话:0791-6246505)。
    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人员代为报送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否则我厅不予受理。
   (四)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未取得成品油晚点规划确认和经营许可的企业,擅自施工建设加油站或油库,我厅将不予受理补报程序。

 

 

 

 

 

                               来源:江西省商务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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