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石油领域:民间资本“突围”不易
“新36条”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并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能源问题专家管清友表示,石油天然气是个特殊行业,非常重要,政策在放开过程中要考虑各方面因素,我国石油安全如果光靠“三大家”,对于它们压力也很大,如果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可以增加我国的石油安全。
昨日下午,恒信钻石机构创始人、董事长李厚霖在微博上简短地发了一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支持民间投资‘新36条’”。
马上有博友回复道,“霖兄的春天来啦,可以投资石油,又不会像煤矿那么危险”,但另一博友用简单的“sofar”(还远着呢)作为对这一意见的回应。
事实上,目前石油的市场格局便已决定它是一块“难啃的骨头”。有关资料显示,尽管中国石油消费市场化程度在提高,但石油供应仍处于过度垄断之中。
国金证券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中石油主要从事原油开采等上游业务,而中石化以中下游业务为主;按地域划分的话,南方大部分地区归属中石化,北方大部则由中石油控制。
目前比较好的区块都是在中石油、中石化手里,“如果民营企业想分一杯羹的话,就可能要去找地方政府、两大石油公司拿区块”。在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副经理胡峻看来,尽管“新36条”出台对民间资本似乎意味着“一夜放开”,但事实上,自中国加入WTO后,便鲜有民间资本难以进入的行业,甚至连控制最为严格的军工领域,100元中便有10元来自民间资本,但最终民间资本在石油、电信等领域都“落荒而逃”,原因便是这些领域已被过度垄断。
“目前我们缺少的不是对民间资本扶持的政策,而是政策出台后的效果如何”,胡峻如是说。
经济观察员马光远表示,在“新36条”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电信、金融等领域的表述中,对开放本身的步伐还持有一些保留的态度,“民间资本只能以参股的方式参与”,参股就意味着对于打破垄断格局不能有太高的期待。
来源:中国燃气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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